参考答案:
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名词解释:简称《1958年纽约公约》。1958年6月10日由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纽约召开的国际商事仲裁会议上通过的国际公约。1959年6月7日生效。截至底,共有70多个缔约国。公约就缔约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义务和条件作了统一规定,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名词解释:(1)各缔约国必须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拘束力,并且依照裁决需其承认或执行的地方的程序规则和公约规定的条件执行;(2)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此外,公约允许各国加入时只承认和执行在缔约国领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即互查保留声明)和声明只承认和执行属于商事的仲裁裁决(即商事保留声明)。中国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于1986年12月2日通过了加入该公约的决定,成为该公约的第72个缔约国。我国在加入该公约时作了互查保留声明和商事保留声明。
参考解析:
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名词解释:简称《1958年纽约公约》。1958年6月10日由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纽约召开的国际商事仲裁会议上通过的国际公约。1959年6月7日生效。截至底,共有70多个缔约国。公约就缔约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义务和条件作了统一规定,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名词解释:(1)各缔约国必须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拘束力,并且依照裁决需其承认或执行的地方的程序规则和公约规定的条件执行;(2)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此外,公约允许各国加入时只承认和执行在缔约国领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即互查保留声明)和声明只承认和执行属于商事的仲裁裁决(即商事保留声明)。中国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于1986年12月2日通过了加入该公约的决定,成为该公约的第72个缔约国。我国在加入该公约时作了互查保留声明和商事保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