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大鹏公司与环宇公司拟共同设立高斯股份公司,它们分别认购全部股份的30%、40%,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高斯公司成功设立,甲任公司董事,乙任公司副总经理,丙为公司职工选举的监事。2007年4月,公司在证交所挂牌上市。根据上述情况,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
大鹏公司在公司设立时认购的30%的股份,自认购之日起1年内不能转让
B.
丙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不得转让
C.
乙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2007年4月到2007年10月间不得转让
D.
甲于2006年6月离开公司,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其所持有的股份在2007年6月前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