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粮食白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6年12月该厂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销售A类白酒10吨给X购物中心,收取含税增值税销售额175.5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30万元。(2)销售薯类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50万元。(3)销售粮食白酒3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80万元,另外向购货方收取包装物租金2.34万元,款项已收讫。(4)30日研发生产一种新型薯类白酒1吨,成本为20000元,作为礼品赠送客户品尝,没有同类售价,已知薯类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5%。已知:粮食白酒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4>、业务(4)应缴纳消费税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
A.
[20000×(1+5%)+1×2000×0.5]÷(1-20%)×20%=5500元
B.
[20000×(1+5%)+1×2000×0.5]÷(1-20%)×20%+1×2000×0.5=6500元
C.
20000×(1+5%)÷(1-20%)×20%=5250元
D.
20000×(1+5%)÷(1-20%)×20%+1×2000×0.5=6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