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城区(东、西、崇、宣)的法人单位占全部法人单位的比重为()。
A.67%
B.57.5%
C.49.7%
D.无法计算
A.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北京市除农户和个体工商户以外,共有法人单位246767个。从地区分布看,全市法人单位主要集中在近郊区(朝、海、丰、石),比重达到47.0%,比2004年上升了2.7个百分点;城区(东、西、崇、宣)的单位数量则呈减少趋势,比重下降了4.5个百分点。法人单位居前六位的区县分别是海淀、朝阳、丰台、西城、东城、门头沟,约占全市单位总量的三分之二。
C.
从地理分布看,全市法人单位主要集中在四环路以外,比重达到47.8%,比2004年上升了1.0个百分点;二环路以内法人单位比重下降了3.5个百分点;二环路至三环路、三环路至四环路法人单位比重分别略有上升。
D.
本市法人单位从事第一产业的有1921个,占0.8%;从事第二产业的有42852个,占17.4%;从事第三产业的有201994个,占81.8%。与2004年相比,第一、第二产业的法人单位占全部法人单位的比重分别下降了0.1和10.3个百分点,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所占比重上升了10.4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