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
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量为4500m
3,假设直接费单价为4.2元/m
3,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0%。该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m。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租赁费450元/台班)。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1) 因乙方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2) 施工过程中,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3) 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900m
3。
(4) 5月20~22日,因降罕见暴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5) 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复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坑完毕。
[问题]
建筑公司对上述哪些事件可以向厂方要求索赔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赔并说明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