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甲威胁某镇财政所出纳乙挪用50万元公款给自己炒股,乙考虑到对方掌握自己的隐私,只好挪用50万元给甲。甲炒股赚钱后,将50万元归还了乙,同时考虑到乙很配合自己,另行给了乙5万元“感谢费”,乙欣然接受。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如果认为行贿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属于主观构成要件要素,则甲仅成立挪用公款罪(教唆犯)一罪
B.如果认为行贿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属于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则甲成立挪用公款罪(教唆犯)与行贿罪,数罪并罚
C.无论怎么理解行贿罪中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甲的行为都属于事后行贿的行为,都成立行贿罪,与挪用公款罪(教唆犯)数罪并罚
D.无论怎么理解行贿罪中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乙的行为都成立受贿罪,与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