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是A国公民,在A国的甲公司工作,A国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2011年3月,甲公司将John调派到其在北京的中外合资企业乙公司担任公司技术总监。John将在北京时间为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John在华居住天数如下表:
时间 |
境内居住天数 |
2011年3月 |
12天 |
2011年4月 |
18天 |
2011年5~11月 |
每月23天 |
2011年12月 |
15天 |
2012年1~5月 |
每月24天 |
2012年6月 |
25天 |
2012年7~12月 |
每月22天 |
2013年1月 |
15天 |
2013年2~3月 |
每月28天 |
John来华后,A国甲公司和我国乙公司向其支付的工资、薪金如下表:
时间 |
工资、薪金 |
甲公司支付 |
乙公司支付 |
2011年3月起 |
32000元人民币/月 |
48000元人民币/月 |
John在华期间的发生的支出主要有: (1)每月房租6000元; (2)每年回国探亲2次,发生的探亲费每次18000元; (3)每月伙食补贴3000元。 John2012年从境内取得的其他收入如下表:
收入来源 |
收支金额 |
技术讲座 |
30000元 |
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
53000元 |
转让A股境内企业股票 |
转让收入 |
280000元 |
买价 |
220000元 |
买卖发生的相关税费 |
21000元 |
说明:假设John在我国境内工作天数与居住天数一致。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计算2012年John其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