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某市摩托车制造公司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份,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销售自产摩托车50辆,取得价款(不含增值税)550万元。另外,向购买方收取价外费用5万元。 (2)销售自产轮胎取得销售额(含增值税)58.50万元。 (3)购进各种原材料,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为70万元。支付了运输公司运费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费发票。 (4)兼营摩托车租赁业务取得收入70万元。 已知:摩托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轮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租赁业务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该企业分别核算摩托车销售额、租赁业务营业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税法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公司5月份销售摩托车应纳消费税税额。 (2)计算该公司5月份销售轮胎应纳消费税税额。 (3)计算该公司5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 (4)计算该公司5月份应纳营业税。 (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